首頁/ 資訊/ 能源燃料資訊
關于印發(fā)《遼寧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fā)表時間:2025-05-30

各產煤市應急管理局、省能源產業(yè)集團及所屬煤炭企業(yè):


為深入推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礦安〔2024〕10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煤礦實際,省礦山安監(jiān)局研究制定了《遼寧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遼寧省地方礦山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遼寧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考核定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動我省煤礦企業(yè)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礦安〔2024〕109號)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可參照執(zhí)行。


新建煤礦聯(lián)合試運轉期間、停產煤礦(無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復產驗收前,可申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


第三條  考核定級標準執(zhí)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以下簡稱《評分方法》)。


第四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 個等級,所應達到的要求為:


一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不低于 90分,重大災害防治、專業(yè)管理部分評分不得低于90分,安全基礎管理部分評分不得低于85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fā)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滿1年、較大及重大事故未滿2年、特別重大事故未滿3年的;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檢查考核未通過,自考核定部門檢查之日起未滿1年的;


3.被降級或撤消等級未滿1年的;


4.被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期間的。


二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及各管理部 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fā)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 滿半年、較大及重大事故未滿1年、特別重大事故未滿2年的;


2.被降級或撤消等級未滿半年的。


三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及各管理部


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第五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實行分級考核定級。


省礦山安監(jiān)局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考核定級工作,各產煤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轄區(qū)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三級考核定級工作。


申報一級的煤礦由省礦山安監(jiān)局組織初審,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組織考核定級。申報二級的煤礦由所在市應急管理局初審,省礦山安監(jiān)局組織考核定級。申報三級的國有煤礦由其上級公司組織初審,申報三級的地方煤礦由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局組織初審,所在市應急管理局組織考核定級。


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部門可以聘請安全生產專家參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考核定級。


第六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按照煤礦自評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部門原則上應在收到煤礦申請后的6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定級。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部門,應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tǒng)—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信息系統(tǒng)”)完成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未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信息化方式開展考核定級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確認。


(一)自評申報。煤礦對照《評分方法》全面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填寫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申報表,依據擬申報的等級向初審部門提出申請。


(二)初審。初審部門收到煤礦申請后,應及時進行材料審查,其中,申報一級的由省礦山安監(jiān)局進行現(xiàn)場檢查,申報二級、三級的視情況開展現(xiàn)場檢查,經初審合格后上報負責考核定級的部門。


(三)考核??己硕壊块T在收到經初審合格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申請后,應及時組織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對申報煤礦組織進行現(xiàn)場檢查。


對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煤礦,考核定級部門應取消其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的資格,認定其不達標。煤礦整改完成后需重新自評申報,且1年內不得申報二級及以上等級。


(四)公示。對考核合格的申報煤礦,由初審部門監(jiān)督檢查申報煤礦隱患整改合格后,將整改報告報送考核定級部門(可視情況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在本部門或本級政府的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整改報告中應包括現(xiàn)場考核問題隱患復查情況、明確的復查意見、復查人員簽字表及相關支撐材料。


(五)公告。對公示無異議的煤礦,考核定級部門確認其等級,并予以公告。


各級考核定級部門應在公告三級定級后5個工作日內將被定級煤礦名單經“信息系統(tǒng)”報送國家礦山安監(jiān)局,各產煤市應急管理局同時將公告文件報送省礦山安監(jiān)局備案。


對現(xiàn)場考核未達到一級或二級等級要求的申報煤礦,考核定級部門可按照考核得分直接定級。


第七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應加強日常檢查,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的自查,煤礦上級企業(yè)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檢查(沒有上級企業(yè)的煤礦自行組織開展)。


省礦山安監(jiān)局、各產煤市應急管理局應按照職責分工每年至少通報一次本行政區(qū)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情況,以及等級被降低和撤消的情況。


第八條  煤礦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相應等級后,考核定級部門每3年進行一次復查復核。由煤礦在3年期滿前3個月重新自評申報,各級考核定級部門按第六條規(guī)定對其考核定級。


第九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作出符合一級體系要求的承諾,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在3年期滿時直接辦理延期:


1. 3年期限內,未發(fā)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組織生產的情況;


2. 3年期限內,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沖擊地壓事故”;


3.井工煤礦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兩面”生產模式(沖擊地壓礦井和開采保護層的礦井除外);


4.井工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100%;露天煤礦采剝機械化程度達到100%。


第十條  辦理直接延期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應在3年期滿前3個月通過“信息系統(tǒng)”申報,由省礦山安監(jiān)局組織對其審核,并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遼寧局意見,審核符合延期條件后通過“信息系統(tǒng)”報送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公告。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三級煤礦不執(zhí)行直接延期制度。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的監(jiān)管。


(一)對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的煤礦應加強動態(tài)監(jiān)管。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部門應按屬地監(jiān)管原則,每年按不低于30%比例對達標煤礦進行抽查(包括延期現(xiàn)場考核),對工作中發(fā)現(xiàn)已不具備原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水平的煤礦,應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對停產超過6個月的煤礦,撤消其原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待復產時重新申報、考核定級。礦山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日常檢查查處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后,自查處之日上溯6個月,查處重大事故隱患數量超過煤礦自查上報數量的,降低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三級為撤消)。各級礦山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查處重大事故隱患后,應及時通報省礦山安監(jiān)局。


(二)對發(fā)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礦,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部門應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一級、二級煤礦發(fā)生一般事故后分別降為二級、三級,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時撤消其等級;三級煤礦發(fā)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撤消其等級。


(三)對日常監(jiān)管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災害防治方面或者專業(y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突出、管理滑坡的煤礦,考核定級部門可對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抽查檢查考核,不具備原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水平的,應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


(四)降低或撤消煤礦所取得的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后,由原等級考核定級部門進行公告并更新“信息系統(tǒng)”相關信息。


(五)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被撤消的煤礦,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請。


(六)省礦山安監(jiān)局每年組織對直接延期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開展重點抽查。對達不到一級等級要求的煤礦,降級或撤消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并將有關情況通過“信息系統(tǒng)”上傳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在有效期內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一)在全國性或區(qū)域性調整、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減量化生產煤礦范圍;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礦發(fā)生事故采取區(qū)域政策性停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停產范圍;


(三)申請生產能力核增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開展審查確認工作;新投產的煤礦和已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提高產能規(guī)模的間隔時間,可按規(guī)定縮短;


(四)生產能力核增時,產能置換比例不小于核增產能的 100%,通過改擴建、技術改造增加優(yōu)質產能超過120萬噸/年以上的,所需產能置換指標折算比例可提高為200%;


(五)生產能力核增時,核增幅度可在“不超過煤炭工業(yè)設計規(guī)范標準設計井型規(guī)模2級級差”規(guī)定的基礎上,上浮1級級差;實現(xiàn)“一井一面”或智能化開采的,核增幅度可上浮2級級差;


(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xù);


(七)銀行保險、證券、擔保等主管部門作為對煤礦企業(yè)信用評級重要參考依據;


(八)安全等級分類時優(yōu)先考慮確定為A類,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適當減少檢查頻次;煤礦停產后復產驗收時,優(yōu)先進行復產驗收。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礦山安監(jiān)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5月13日起執(zhí)行,2020年制定的《遼寧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同時廢止。


聯(lián)
咨詢熱線:
400-110-9771
客服微信:
官方公眾號: